拟变更控制权易尚展示收关注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庆得
作者:如思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12-13 07:22阅读量:8544
8日,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核实说明股东林庆得为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否与控制权转让事项构成一揽子交易,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形。
关注函提到,1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显示,12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与公司股东林庆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刘梦龙将向林庆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16797369股及对应的表决权,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6元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林庆得将实际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24535369股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所有股东中持有表决权份额和比例最大的,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庆得
同时,公司于10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正在筹划与持股5.01%股东林庆得转让部分股权事宜,公司于11月5日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林庆得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2021年11月3日至11月5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9.40%,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易尚展示,核实说明林庆得为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否与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构成一揽子交易,公司在10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和11月5日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时,公司是否已知悉公司控制权将变更至林庆得,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形。
结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补充说明本次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限售股,是否已完整披露了相关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本次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是否符合《协议转让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股票交易情况,和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公告前3个月股票交易情况。那股东持股满仓质押是否会对股权转让造成影响呢?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结合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划过程,保密情况及公司股价近期变化,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请公司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财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09亿元,同比下降1.43%,净利润2007.96万元,同比下降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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