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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作者:叶知秋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2-02-12 18:15阅读量:16039      

日前,沈阳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某某,现住址:沈阳市浑南区绿色家园小区。

2月7日从绥中县乘私家车返沈,回家后未外出。11月12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至定点医院,综合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2月8日作为重点管控地区返沈人员接受集中隔离观察。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中国籍,10月25日从塞尔维亚出发经丹麦,10月26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经健康筛查并进行核酸检测后,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

温馨提示:

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该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尽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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